2005年7月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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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与律师的双赢之举
慕毅飞

  近日,浙江省高院为“规范司法行为,促进司法公正”,开门纳言,邀请了5名律师代表,以面对面座谈的形式,向他们征求法院审判执行、司法作风、队伍建设等各方面的意见,听取了不少批评建议(7月1日《浙江法制报》)。此举,堪称法官与律师的双赢之举。
    法官与律师,既有相互制约的一面,故有“猫与老鼠”一说;但也有相互促进的一面,共同承担着“查明案件事实,正确适用法律”的任务。这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,正是律师制度形成的初衷所在。为了防止法官与律师的私下交流,最高人民法院、司法部先后颁发了一系列规定,禁止法官与律师的单方面接触,以图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构筑一条“隔离带”,防止司法腐败、维护司法公正。但两者之间如果只有“隔离带”,也可能影响法官与律师在业务方面的交流,阻断双方就诉讼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误会、分歧进行沟通的渠道,最终损及的,还是司法公正。因此,法官与律师之间,不能只有“隔离带,浙江省高院以座谈会方式,搭建的正是法官与律师正当交流的”桥梁“。
    有了这样的桥梁,律师就有了一个与法官平等对话的平台。让律师给法官提意见,以前很少有这样的机会。因而,律师把这个座谈会看作是一个突破,认为它充分体现了法院司法理念的进步。从座谈会的直接效果看,受惠者似乎是律师;但最终维护的,是司法的公正。
    律师是赢家,法官也是赢家。有了这样的桥梁,法官就有了一面更有助于认清自我的镜子。自知之明可贵,旁观之言也可贵,要是这批评来自对手,切中肯綮的可能性更大,因而也就可能更可贵。从浙江省高院座谈会的实际看,律师们从法官的外表形象,说到判决书的写作风格,说到送达司法文书的费用,说到司法信息的共享,说到法官司法的人性化……内行把脉,才能说到病根上;也正因如此,省高院领导表示,律师代表提的意见,将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。
    既然是双赢的善举,这样的座谈会就有坚持下去的必要;而且,高院能开,中院和基层法院应该也能开。让法官与律师的正当交流形成制度或规范的司法行为,就有可能打造出普遍的司法公正。